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采取何种措施?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该条款所规定的即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上一问题中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保全制度。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2个: (1)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例如债务人放弃了债权、无偿转让财产。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实践生活中,债务人为了赖帐,谎称自己没有偿付能力,不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等情形很多。债务人的这种赖帐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债务人有时为了蒙蔽债权人,谎称自己有偿转让财产,但实际上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这种情况下,只要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并且财产受让人也知道债务人的这种低价转让财产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就同样可以行使撤销权,从而主张债务人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无效。而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正当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债权人必须向法院就撤销权的行使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只有法院作出了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债权人的撤销权通常应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不像诉讼时效那样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超出该期限则撤销权消灭。对此,(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一旦被撤销,就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均产生效力。对债务人而言,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的,则该合同将因撤销而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经交付财产,则根据是有偿、无偿或低价处分,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因素考虑是否撤销该行为并返还财产。对第三人而言,如果第三人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那么在原物能够返还的情况下,第三人必须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是善意,并且支付了一定的价款,那么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就不应被撤销,而只能由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讨债知识的介绍,追债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你有一些难以要回的债可以请讨债公司帮忙,相信结果一定会令你满意的。
金堂县,这是一座年轻的县城,这里有着浪漫的河流和激情的土地,这里永远有着动感,这里的人民奋力打造成都游乐中心。这就是天府“花园水城”金堂,让我们──走进金堂享受“花园水城”的激情。金堂县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东北部,千里沱江之首,县城赵镇与重庆白沙镇、江油中坝镇、渠县三汇镇并称为全川四大经济重镇。全县幅员面积1154平方公里,总人口85万人。县城赵镇距成都市区36公里,处于成都平原经济圈中心。如今,站在县城中心广场,你会以为来到了一个大都市。城区公路两旁高楼鳞次栉比,沿河两岸绿草如茵,繁花似锦,喷泉、大型豪华灯具错落有致,北河、中河、毗河似三条玉带穿城而过,汇聚沱江,城内江中绿波回环,岛屿飞桥相映成趣,俨然一幅“城在水中生,水在城中流,城在林中长,林在城中见”的奇妙景观。这里,不仅有许多光彩照人的历史人物,东方黑格尔贺麟、反清义士彭家珍、著名诗人流沙河等,还有许多美丽动人的民间传说,著名的金堂八景,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极具开发价值。县境内名胜古迹甚多:云顶山慈云寺、炮台山莲花寺、淮口白塔寺,三足鼎立、各领风骚;栖贤三学寺、苏家湾天主教堂,相得益彰;亚洲一流,中国之最的成都野生世界为金堂旅游再添新景,“浩淼三汇合,千家古渡头,轻舟天上生,远市水中浮”。金堂县城被游人誉为“东方威尼斯”。著名诗人流沙河游览花园水城后撰文赞叹:绿波回环三面,半岛临深潭,水上飘来打鱼船,白鸥点点;岁晚花发,遍照十里山川,家住这里,也就成了神仙。四川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忠视察金堂留下了“既有古战场遗址的云顶石城,又有亚洲一流的成都野生世界(现已倒闭);既有名寺古刹,又有风景如画的果乡风光,历史与现代,自然与人文,金堂的旅游资源真丰富”的感叹。